相关医疗机构、投标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8〕31号),我中心对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内部分产品的基本药物属性进行了重新标识,相关企业可登录“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查看产品详细信息页“是否基药”字段相关信息。
相关医疗机构和投标企业在药品挂网采购中如发现药品基本药物属性标识有误,请及时向我中心反映,经核实后将予以更正。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