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产品代理权转让(进口产品投标企业变更),需提供的资料和要求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代理权转让申请(格式自拟,需标明转让产品的编码和名称,转让双方均需在此申请中加盖企业公章) |
原 件 |
2 |
境外生产企业向新代理企业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总代理证明或代理协议 |
复印件 |
如新代理企业在我省无登录账号,还需提供以下领取账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标准格式 |
1 |
法人授权书 |
原 件 |
详见附件 |
2 |
投标承诺函 |
原 件 |
详见附件 |
3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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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经营许可证副本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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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GSP证书(仅药品投标企业需提供)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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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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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仅药品投标企业需提供) |
原 件 |
详见附件 |
注:
1.递交的每页纸质文件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必须是鲜章,复印、彩打章无效),要求“签名或印章”的位置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
2.递交人不限于被授权人,但不接受邮寄、传真等形式递交申报材料。
3.需领取账号的企业,必须由被授权人递交材料。
4.非中文材料需同时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公证内容应包括中文翻译件与原文一致的内容。
附件1: 领取账号材料模板(药品)
附件2: 领取账号材料模板(医用耗材)
办理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
办理机构: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 024-23447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