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产品因兼并重组、技术转让等变更生产企业,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产品变更生产企业申请(格式自拟,需标明转让产品的编码和名称,变更前后双方均需在此申请中加盖企业公章) |
原 件 |
2 |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批准产品变更生产企业的批件(药品)/新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医用耗材) |
复印件 |
3 |
新企业名称的产品说明书 |
原 件 |
4 |
有效期内的新企业名称的检验报告(省检、市检、厂检均可,仅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供) |
复印件 |
如新生产企业在我省无登录账号,还需提供以下领取账号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标准格式 |
1 |
法人授权书 |
原 件 |
详见附件 |
2 |
投标承诺函 |
原 件 |
详见附件 |
3 |
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 |
|
4 |
生产许可证副本 |
复印件 |
|
5 |
相关产品的GMP证书(仅药品投标企业需提供) |
复印件 |
|
6 |
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
复印件 |
|
7 |
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承诺书(仅药品投标企业需提供) |
原 件 |
详见附件 |
注:
1.递交的每页纸质文件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必须是鲜章,复印、彩打章无效),要求“签名或印章”的位置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
2.递交人不限于被授权人,但不接受邮寄、传真等形式递交申报材料。
3.需领取账号的企业,必须由被授权人递交材料。
附件1: 领取账号材料模板(药品)
附件2: 领取账号材料模板(医用耗材)
办理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
办理机构: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办理时间: 工作日的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 024-23447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