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部分)最终审核结果、限价及组织报价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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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辽宁省《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辽卫发〔201727号)的要求,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总体安排,经过审核和公示程序,现将限价挂网采购部分最终审核结果和限价情况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2),同时组织进行报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价时间

正式报价时间:即日起—20178724:00

二、报价方式

1.报价方式为远程电子报价,不需解密,不接受纸质报价,每个药品只能有唯一报价。

2.投标企业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点击左侧“进入2015年药品招标平台”,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点击页面左侧“产品信息功能模块下的产品报价(限价挂网)菜单,在“报价”栏输入报价并保存。

3.本次报价不需要进行提交操作,在截止时间前,可对报价进行任意修改,到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提交企业最后保存报价。

4.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操作的产品,视同弃标。

5.在报价期间,可在“报价说明”栏中对产品优势、特点及报价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字数100字以内。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为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即0.01

2.报价为该产品的实际价格,“预充”、“专用溶媒”和“附加装置”等不再另行加价。

3.口服制剂按最小零售包装报价,其他包装中标价按差比价规则进行计算;注射剂以支(瓶、袋)报价,零售包装价格以每支的价格直接乘以包装系数计算;外用制剂中的凝胶剂、滴眼液、滴鼻剂、滴耳剂、软膏剂、乳膏剂、喷雾剂、吸入剂等按支报价,外用制剂中贴膏、贴膜、贴片、栓剂等按基本包装报价,零售包装价格直接乘以包装系数计算。

4.投标报价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

5.有限价的产品报价不能高于限价,无限价的产品以合理价格报价,报价为0 的为无效报价。

6.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不同规格的药品投标报价,应符合合理的差比价关系。

附件:1.限价挂网采购药品最终审核结果

2.限价挂网采购药品限价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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