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第二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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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投标人: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及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省采购中心组织实施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第二批)活动,本次备案采购的产品涉及血管介入类、眼科类、电生理和起搏器类产品(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网上信息填报

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第二批)产品目录涉及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cn,点击首页右侧“进入高值耗材招标平台”,按照《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生产企业操作手册》(附件2)和网上要求填报备案采购产品信息(前期参与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招标活动的投标企业,请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前期未参与过的投标企业须先领取用户名和密码,领取时间详见下文“三、时间安排”,领取方式详见附件3),部分投标人因密码遗失无法登录招标平台的,需持附件4原件申请密码重置。

备案采购产品中的国产产品由生产企业直接申报(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高值医用耗材的商业公司视为生产企业),进口产品由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申报,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投标,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全省。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和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企业完成信息填报后,需要将填报的信息在网上进行提交(系统设有“提交”按钮,提交后,将不能再修改及添加任何信息,请投标人将本次所有拟申报的备案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全部填报并确认无误后,再予以提交)。

二、纸质文件编制、报送

网上信息填报并提交后,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报送纸质文件,纸质文件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保持一致,具体要求详见《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附件5)。请确保递交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虚假材料涉及产品参加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的资格。

纸质文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逾期不再接收,其他备案采购事项请投标人随时关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的通知。

三、时间安排

1.领取用户名和密码时间:20161019-1028

2.网上信息填报时间:20161019-112

3.报送纸质文件时间:20161026-112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30分至430分(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四、联系方式

领取用户名和密码及递交纸质文件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药品采购处(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六楼样品室)

联系电话:024-23447757

附件1: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第二批)产品目录.pdf

附件2: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生产企业操作手册.doc

附件3:领取用户名密码须知.doc

附件4:高值医用耗材投标企业密码重置申请.doc

附件5: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备案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