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 字体: 】 【打印文章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精神,政企联合,共同做好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现就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短缺报告预警制度

药品生产企业如出现原料短缺、企业生产线改造、药品GMP认证或调整生产品种等原因导致药品不能正常供应的情况,要至少提前30天填写生产企业药品短缺预警信息表(附件1)报至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

二、建立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短缺监测预警制度

(一)建立药品经营企业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发挥药品经营企业对于药品短缺感知敏感度较高的优势,选择部分经营企业建立药品短缺预警机制和监测哨点,提高药品短缺信息的准确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

如出现药品供应量不足、供应不及时、不能及时足量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等情况,各短缺药品监测哨点要及时将本企业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经营的短缺药品信息填写监测哨点短缺药品信息表(附件2)汇总,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前报至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

各监测哨点要在规范市场秩序、保障药品供应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供货,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二)做好短缺药品日常监测预警工作。其他参与辽宁省药品配送活动的经营企业发现药品短缺要及时填写经营企业药品短缺预警信息表(附件3)报至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

三、协助开展药品短缺原因调查

对于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及各短缺药品监测点上报的药品短缺信息,省卫生计生委药品器械处将定期进行汇总、整理,并形成药品短缺原因调查表,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www.lnypcg.com.cn)进行挂网公布,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对短缺原因进行调查反馈。

联系人:赵国松

联系电话:024-23388779

电子邮箱:lnypgy@163.com

附件1 生产企业药品短缺预警信息表.xls

附件2 监测哨点短缺药品信息表.xls

附件3 经营企业药品短缺预警信息表.xls

附件4 短缺药品监测哨点一览表.doc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914

辽药采领办[2016] 45号 关于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