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建立辅助用药预警和监控机制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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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辅助用药预警和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辽卫办发[2016] 173号),要求建立辅助用药预警和监控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卫体改发[2015]89) 和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物价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指标监测和发布制度的通知》(辽卫发[2016]13)精神,加强公立医院药品采购、使用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控制药费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用药费用负担。

一是要编制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并实行动态管理。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要根据各自疾病谱的情况,在采购金额排序靠前的各类药品中,遴选编制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并报送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按照药品采购金额排序,参考价格、用量及金额异常变动情况,原则上每半年调整更新一次监控目录。省卫生计生委将在总结各地和各医疗机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适时编制省级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

二是要建立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采购使用预警通报制度。各医疗机构要根据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的主治和功效,合理确定各类疾病病种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和使用的范围、品规、数量、金额及比例,科学设置预警标准,定期通报预警信息。

三是要完善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采购使用管控措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要针对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目录及预警信息,加强督导检查,从严管控。各医疗机构要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将重点监控目录内的辅助用药全部纳入处方点评范畴,建立处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点评结果进行公示,定期通报;依托医疗管理系统(HIS)引入合理用药管理监测软件,促进辅助用药重点监控品种的合理使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提升合理用药水平。

四是要强化监督与考核。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要将加强辅助用药重点监控等医疗费用控制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医院评审评价、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目标考核等指标体系,从根本上降低患者就医用药负担。

2016628 来源:辽宁省卫生计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