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及时更新过期证照的通知
各高值耗材配送企业:
省政府采购中心于2016年6月17日公布了高值医用耗材配送企业信息库的合格企业名单,并提醒营业执照及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配送企业及时补充资料。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的证照已过期且没有到我中心补充资料,详细名单见附件。请名单中的企业在2016年8月19日之前到省政府采购中心补充最新的企业资料,逾期未交将取消其配送资格并将其清除出配送企业信息库。
递交材料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606室。
咨询电话:024-23447757。
附件:1. 营业执照已过期的高值耗材配送企业名单.xls
2. 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高值耗材配送企业名单.xls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