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企业尽快提交医药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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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网上递交信用承诺书的通知》的要求,参与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所有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配送企业(即已注册用户名的企业),无论是否有产品挂网均需在平台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未在平台提交承诺书。

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快落实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国保办发〔2020〕59号)的要求,未提交承诺书的企业,将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将做撤网处理。请尚未提交承诺书的企业高度重视,尽快完成承诺书网上提交工作。

提交承诺书但审核未通过的企业,登录系统查看不通过原因,按要求及时重新提交。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