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明确2019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目录范围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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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于530日启动了新批准上市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国家基本药物、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罕见病用药、抗癌药增补挂网采购工作,因涉及产品类别较多,近期接到部分企业关于本次增补挂网采购目录范围的咨询,现就本次增补挂网采购目录范围做出进一步说明,对于不属于本次增补范围的产品,请相关企业务必不要填报。

一、新批准上市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增补挂网目录范围以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批准上市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国家基本药物、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罕见病用药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43 号)要求为准。

二、国家基本药物增补挂网目录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附件1)为准。

三、急(抢)救药、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关于印发2015年辽宁省集中采购药品目录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69 号)“急(抢)救药品采购清单”(附件2)、“妇科非专利药品采购清单”(附件3)、“儿科非专利药品采购清单”(附件4)为准。

四、罕见病用药《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4 号)中的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附件5)为准。

五、抗癌药关于公布医保目录内抗癌药增补挂网采购清单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47号,附件6)为准。

另外,新批准上市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在增加产品时未查询到对应目录的,可将相关产品基本信息(通用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信息)和批件图片发送至lnszfcgzxycc@qq.com或将相关材料递交至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添加相关产品目录,添加后企业即可填报。

附件: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

2. 急(抢)救药品采购清单

3. 妇科非专利药品采购清单

4. 儿科非专利药品采购清单

5. 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一批)

6. 抗癌药清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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