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19年度新批准上市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国家基本药物、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罕见病用药、抗癌药增补挂网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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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批准上市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国家基本药物、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罕见病用药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43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46 号)要求,现对相关产品进行增补挂网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参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增补挂网采购工作共分以下几个阶段:企业注册报名、企业网上填报信息、纸质文件递交、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限价(参考价)公示、报价、评审、公布结果等,在此期间,我们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陆续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相关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重要说明

本次增补挂网采购范围严格以通知规定的申报范围为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止传染病和寄生虫的免费用药及计划生育药品除外),采购中心将对申报的产品进行筛查,并将结果进行公示。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请投标企业认真阅读两个通知,务必不要申报不属于本次增补范围的产品

对于以往申报过的产品(即有平台流水号的产品),现做出以下说明:

(一)审核已通过但未挂网的产品

通知规定申报范围为未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信息库》的相关产品,因此已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信息库》即已在平台内审核通过但未挂网的产品不在本次增补范围内。

(二)已挂网产品的其它包装

已挂网产品属于本次增补申报范围的,其它包装数量的产品允许增补。

(三)审核未通过的产品

2015年药品集中采购活动中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产品,属于本次增补申报范围的,允许增补(通知中除外情形涉及的产品和移入备份库的产品除外)。这部分产品拟参与增补的,无需在平台内重新申报和维护相关信息,仅需递交产品类别勾选材料(详见附件)和参与增补挂网申请(格式自拟,列明产品流水号并根据不通过原因递交相关补充材料),对于时效性资质证明材料过期的还应递交资质信息更新申请(具体要求和格式详见网站 “办事指南”栏目《药品投标企业资质和产品信息更新》)及更新后的资质证明材料。采购中心将根据企业递交的材料对相关信息进行维护。

三、企业申报

本次增补挂网采取生产企业直接申报的方式,对通知中确定的药品进行增补。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可视同生产企业参与增补挂网,其他经营企业不能参与。

(一)申领用户名

参与过以往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用户名,不必重新申请用户名。如密码遗失,需持密码重新申领材料原件(网站“办事指南”自行下载)至采购中心重新申领密码。

未领取过用户名的投标企业,需以网上自行注册的方式申领用户名,请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cn),点击首页左侧“进入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用户名,投标企业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为保证数据安全,请投标企业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好密码,避免泄露。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本网站下载中心的《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企业注册及信息填报指》。

(二)网上填报信息

1.资质信息填报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首页左侧“进入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平台,按照网上要求填报所有信息。投标企业应认真填写和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于网上申报信息中有关有效期的项目,如无有效期或有效期不确定请填写“2099-01-01”)。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本网站下载中心的《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企业注册及信息填报指》。

提醒投标企业注意: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填报信息在网上进行提交,软件平台设有“提交”按钮,提交后,将不能再次修改及添加任何信息,请投标企业将所有资质信息及拟投药品信息全部填报并核对无误后,再予以提交

2.价格信息填报

价格信息填报将在资质信息审核后进行,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三)纸质文件编制

1.填报信息提交完成后,投标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报送纸质文件,需递交的资料及具体要求详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附件)。纸质文件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一致,要求从网上打印上报的材料,必须要通过网上直接打印完成(软件设计了打印功能,可以一次性将所有需要打印的文件全部打印出来,也可分别打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特别是关于范围、时间等信息一定要清晰,辨别不清视为无效。提供的所有材料中标注有效期截止时间的时效性文件,均以本增补挂网文件发布日期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部分企业有关证件如正在审批办理过程中,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企业已通过发证机关审核的证明材料原件。

2.所有纸质文件的内容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按照《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附件)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其中:《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或《代理商基本信息材料》)单独装订一册,《企业产品信息材料》按不同流水号分别装订成册。所有纸质文件均必须是左侧装订。

3.纸质文件应逐页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参加投标的,提供的有关生产企业信息的材料还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公章,要求“签名或印章”的位置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

4.投标材料中的非中文材料,需同时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公证内容应包括中文翻译件与原文一致的内容。

(四)纸质文件报送

纸质文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递交人不限于投标企业被授权人。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投标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购中心将会在网上及时反馈给企业,相关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澄清。审核结果将在“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投标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最终审核结果正式公布后,不允许企业对申报资料做任何修改。

四、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及资质信息网上填报起止时间:201961日起至614

2.纸质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610日至2019617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

五、联系方式

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A603室。

业务咨询电话:024-23447770

政策咨询电话:024-23447076

附件: 《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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