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可供医疗机构勾选的备选产品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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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医疗机构、投标企业:

根据《于开展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35号,以下简称《通知》),省采购中心对符合本次动态调整范围、可供医疗机构勾选的备选产品进行了梳理,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动态调整不重新制定参考价(限价)且不接受申投诉,“参考价挂网采购药品依据原参考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依据2018年动态调整产生的限价”,相关企业可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页面左侧“进入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在“产品信息”菜单中“药品信息及参考价(限价)”模块查看产品参考价(限价)。

附件: 可供医疗机构勾选的备选产品清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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