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2018年度补充动态调整产品降价结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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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依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辽药采领办〔201870号)规定,属于2018年度补充动态调整范围的102个药品提出了降价申请 (详见附件)

依据相关规定,同意上述药品生产企业的主动降价申请,自20181230日零时起,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执行新的挂网采购价格,相对应的药品原挂网采购价格自动废止,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自1230日之日起30日内完成药品的库存消化等工作。

附件: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补充动态调整药品生产企业主动降价结果汇总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