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产品清单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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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实施细则》(辽药采领办〔20187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按照动态调整工作整体安排,经公示和资质更新材料审核程序,现将有资格参与本次动态调整产品清单(附件1)予以公布。

按照《关于对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2018年度动态调整产品清单进行公示的通》要求,凡本次动态调整清单内的药品,相关时效性资质证明材料(检验报告除外)在2018925日之前过期的,必须在公示期内进行更新。经整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产品(附件2)未申请更新或无法出具合格证明材料,这部分产品将剔除本次动态调整产品清单,无法参与本次动态调整。

近期将组织动态调整产品报价及议价,请相关投标企业密切关注本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以免错过相关工作。

附件:

1.本次动态调整品清单

2.各种原因剔除本次动态调整清单的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