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分两批完成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采购价格调整工作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医保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调整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4号)要求,经过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商,决定分两批统一调整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挂网价格,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采购中心)负责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内进行调整,确保在国家规定时限内完成任务。调整后的两批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品挂网价格降幅分别为4.8%和4.9%,第一批8个抗癌药品挂网价格调整工作目前已完成,第二批6个抗癌药品挂网价格将在9月30日零时完成调整。自9月1日起,患者就医可陆续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