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8年第一季度药品供应配送考核情况的通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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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卫生计生委、锦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省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的通知》(辽卫发〔201567号)规定,依据201813月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监管平台数据,现将2018年第一季度药品供应配送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药品配送企业的基本情况

2018年第一季度《辽宁省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内的药品配送企业共621个,其中委托配送企业360个、直接配送企业261个(详见附件1)。

已经建立配送关系502个,未建立配送关系的企业119个,其中:委托配送企业59个、直接配送企业60个(详见附件2)。

在建立配送关系的502个配送企业中,实际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417个,其中委托配送企业281个、直接配送企业136个。

85个配送企业建立了配送关系但未承担配送任务,其中委托配送企业20个、直接配送企业65个(详见附件3)。

二、供应配送考核情况

2017年第四季度相比,承担配送任务的417个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都有一定程度的好转,但配送及时率、到位率不高的问题仍普遍存在,药品供应配送中存在的问题未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一)综合配送率

2018年第一季度,综合配送率在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共计109个,占26.1%,与上季度相比提高8.2%。综合配送率为0的配送企业有60个,占14.4%,与上季度相比下降4.7%(详见附件4)。

(二)配送及时率

配送及时率超过50%的配送企业有15个,占3.6%,同比提高2%。配送及时率为0的配送企业有126个,占30.2%,同比下降8.7%(详见附件4)。

(三)配送到位率

配送到位率在50%及以上的配送企业占62.4%,有23个企业配送到位率为100%。配送到位率为0的配送企业有60个,占14.4%,同比下降4.7%(详见附件4)。

三、处理意见

(一)对未建立配送关系和建立配送关系未承担配送任务的药品配送企业,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结果执行、考核实施一年后,将从辽宁省药品配送企业库中移除,取消配送资格。

(二)对承担配送任务但综合配送率、配送及时率和配送到位率为0126个配送企业分别进行处理,其中配送企业中首次出现综合配送率、配送及时率和配送到位率为042个配送企业提出警告,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约谈并限期改正。

对于此次考核中再次发生综合配送率、配送及时率和配送到位率为0 84个配送企业提出严重警告,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于518日前报医疗卫生机构所在辖区市卫生计生委。如果下季度考核仍无改善,经市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请、省级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消承担配送业务配送企业的配送资格和该产品的中标资格,并纳入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该配送企业2年内不得参加辽宁境内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活动。

(三)各有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按照辽宁省的相关规定,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供应配送活动,保障药品供应配送及时率和到位率。

(四)各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药品供应配送情况的日常管理、督导与考核,上下联动,保障药品临床供应。

附件:1.配送考核情况总表

2. 未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汇总表

3. 建立配送关系但未承担配送任务的配送企业汇总表

4. 综合配送率、配送及时率和配送到位率为零的配送企业汇总表

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420

抄送:省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