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自2016年辽宁省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至今已两年,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中部分企业和产品的资质文件已过期,为保证平台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即日起启动药品集中采购信息更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更新范围
凡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内的企业(包括配送企业)和药品,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GMP(GSP)证书及产品注册批件(注册证)等时效性资质证明材料(检验报告除外)在2018年4月10日及之前过期的必须进行更新。
相关企业可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通过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生产企业进入“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配送企业进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查询本企业资质过期情况(生产企业需查看企业和产品两部分),系统内已过期的信息均以红色提示(检验报告除外)。
二、信息更新要求
1.相关信息已过期的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资质文件更新申请(附件)及需更新的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逾期未申请更新或无法出具合格证明材料的,涉及的生产企业及相关产品将移出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并暂停已挂网产品的交易资格,涉及的配送企业将移出配送企业信息库并暂停其配送资格,待补交合格材料后方可恢复。
2.所有递交的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必须是鲜章,复印、彩打章无效)。
3.递交人不限于企业被授权人,但不接邮寄件。
三、材料递交时间和地址
1.递交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4月27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双休日除外)。
2.递交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评标区样品室
附件: 资质文件更新申请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