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逐步建立五项基本制度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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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印发“十三五”深化医改实施方案、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医联体建设、深化药品全流程改革、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个政策性文件,医改立柱架梁任务基本完成。

一是公立医院改革全面推开,实现了新旧机制平稳转换。省政府召开全省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会,为公立医院改革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强保证。去年826日零时,301家城市公立医院启动综合改革,全部取消药品加成。公立医院药占比从40%下降到32%,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从11%下降到6%左右。国务院通报表扬海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国务院医改办把我省“以支付方式改革为切入点,加快推动县医院发展”、“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和联动保障机制”和“制定社会办医投资指引”作为深化医改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在本溪市启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全省推动建立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制度,完成全省三甲医院2016年度综合绩效评价工作。改革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将副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至各市,31家省、市属三甲医院开展自主评审。

二是分级诊疗制度初步建立,合理就医秩序正在形成。以医联体建设和家庭医生签约为抓手,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工作。启动四种形式医联体建设,全省医联体总数达到226个,覆盖3198家医疗机构,124家三级医院切实发挥了龙头和骨干的作用。制定医联体考核评价体系,完成对各市28个医联体56家医疗机构督导考评。全省二级以上医院下转患者7.7万人次,比2016年增长60.4%,广大群众“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理念正逐步形成。实行全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省共组建1.1万个家庭医生团队,常住人口签约覆盖率达到38%,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78%,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3.2%

三是全民医保制度日趋完善,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持续减轻。全省新农合参合率为98.55%,筹资113.42亿元,各级财政补助达到人均465元,大病保险全覆盖,患者实际住院补偿比提高了11个百分点。全省所有县均开展按疾病分组支付方式改革。新农合异地就医联网和即时结报提前实现预期目标。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锦州市推进“三医”联动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新的医保管理体制。

四是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不断健全,生产流通秩序持续规范。巩固每个乡镇有1所卫生院、每个村有1个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成果,成为全国首个将基本药物纳入医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统筹范围的省份,出台提高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精准扶贫对象全额报销政策。通过挂网采购、带量采购等集中采购方式,推进药品、耗材的阳光采购,新一轮限价挂网采购药品价格平均降幅为24.74%。在全国率先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联动保障机制,中央深改组第三十四次会议将我省做法作为参阅资料。自201791日起,在药品流通领域全面实施“两票制”。

五是全行业监管逐步铺开,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大。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累计取消下放46项,占总数的72%。通过实施“容缺受理”、压缩审批时限,审批效率提高75%以上。全面实施 “双随机、一公开”抽检工作,对2.95万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执业案件263起。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查处违法违规应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专项行动。开展高等院校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13所高校获得A级卫生优秀单位。深入治理收受“回扣”、“红包”等问题,切实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

2018年,省卫生计生委要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一是加快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强化政府对公立医院的举办和监管职能,推动各级各类医院内部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和科学化,建立规范高效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三级医院要在年底前完成医院章程的制定工作。深入开展以质量为核心、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优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重点控制的是不合理用药、检查和治疗行为。落实总书记“两个允许”的要求,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要覆盖所有市。

二是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区域服务体系规划,省级医院带头要逐步将床位数缩减至规划标准内,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医联体建设今年要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覆盖,各市至少选择一个医联体探索实施区域医保总额付费,年底前全省富有成效的医联体达到30个。重点完善医联体内部管理措施和考核机制,推动区域内医疗资源有效共享,鼓励上级医院医师到医联体内基层医院执业,执业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鼓励民营医院等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护理等机构积极参与。加强各层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药品目录的衔接,方便群众连续用药。推动上级医疗机构下转患者数量持续增长,每家三级医院下转患者同比增长50%以上。做好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化服务内涵,健全服务规范,完善激励机制。重点做好对老年人、儿童、孕产妇、残疾人、贫困人口、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以及慢性病患者的服务,充实签约服务包。各市要切实把签约服务质量放在首位,把好事办好。

三是进一步健全医保体系。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480元。推进新农合市级统筹,合理调整并完善新农合补偿政策,发挥新农合基金精准健康扶贫倾斜和支持力度,向可能导致灾难性支出的大病倾斜。巩固和完善新农合省内、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即时结报以及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协调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确定100个病种及其临床路径,在沈阳市启动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DRGs)试点。指导锦州市扎实做好“三医”联动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四是深化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改革。巩固破除以药补医改革成果,加强公立医院药事管理。到2018年底,全省公立医院药占比下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中消耗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规范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严格执行药品采购“两票制”。推动医药耗材、检验检测试剂、大型医疗设备等集中采购。落实提高基本药物新农合报销比例优惠政策,完善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制度。健全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分级应对和供应保障机制。统筹推进集药品采购、交易、监管“三位一体”、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两票制”网上验票与监管等功能的辽宁省药品供应保障平台建设。

五是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制度。落实《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化 “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持续改进完善“网上行政审批”。加大“双随机、一公开”国家监督抽查力度,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社会信用建设,研究制定涉医违法犯罪联合惩戒备忘录,开展联合惩戒。对物价督查中发现的涉企、中介乱收费情况进行整改,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监督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对新型健康服务机构、跨界融合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促进其健康发展。

2018131 来源:辽宁卫生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