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受理辽宁省高值医用耗材投标企业更名及代理权转让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高值医用耗材投标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辽宁省医疗机构阳光采购高值医用耗材议价和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7]82号)精神,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正处于企业与医疗机构议价阶段,近期收到部分企业反映,由于企业名称变更或产品代理权发生转让,导致企业无法与医疗机构进行议价。为保证议价工作顺利开展,采购中心即日起启动受理高值医用耗材投标企业更名及代理权转让工作,请相关企业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
一、 企业更名需递交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更名申请(格式自拟) |
原 件 |
2 |
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
原 件 |
3 |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核准相关文件 |
复印件 |
4 |
新企业名称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5 |
新企业名称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6 |
所有中标耗材产品新《医疗器械注册证》 |
复印件 |
7 |
所有中标耗材产品新说明书 |
原 件 |
二、 进口产品代理权转让需递交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代理权转让申请(格式自拟,转让双方均需在此申请中加盖企业公章) |
原 件 |
2 |
法人授权书(格式见附件) |
原 件 |
3 |
新代理企业在有效期内的代理协议书 |
复印件 |
4 |
新代理企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
复印件 |
5 |
新代理企业的说明书 |
原 件 |
如新代理企业在我省医用耗材采购活动中未领取过账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编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标准格式 |
1 |
账号领取委托函 |
原 件 |
详见附件 |
2 |
投标承诺函 |
原 件 |
详见附件 |
3 |
供货承诺函 |
原 件 |
详见附件 |
4 |
投标产品质量承诺书 |
原 件 |
详见附件 |
5 |
报名开始前2年内无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记录承诺书 |
原 件 |
详见附件 |
6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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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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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完成“三证合一”的企业无需提供) |
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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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材料均需逐页加盖投标企业公章。
递交材料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评标区样品室,不接受邮寄的文件。
附件: 企业所需材料模板文件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