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国家低价药品相关政策,低价药品需符合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标准,经核算,有部分已挂网产品(附件1)的日均费用不符合标准,现请相关投标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自行核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算方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的注释为准。
二、企业自行核算后,认为挂网价格符合日均费用标准的产品,需递交产品说明书原件及日均用量计算表(附件2),由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复核。
三、企业自行核算后,对于挂网价格高于日均费用标准的产品,可以申请价格调整,申请价格调整时需递交价格调整申请(格式自拟)及日均用量计算表(附件2),调整后的价格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对于不进行价格调整或调整后的价格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挂网资格。
四、递交相关材料的时间及地点
递交材料时间: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8日
递交材料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6
附件:
1. 需进行日均费用核算的低价药品
2. 日均用量计算表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