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谈判36种药品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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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投标企业、配送企业及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将国家谈判36种药品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7]59号),相关产品将于91日起执行国家谈判结果。

91日起,相关企业可登录我省药品采购平台对国家谈判36种药品建立配送关系。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的配送关系建立完成后,医疗机构即可网上选取配送企业并采购药品。相关的操作方法,参见网站2017214日的通知公告《关于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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