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辽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实施“两票制”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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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沈阳420日消息(记者郭威)今年91日起,辽宁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将全面实施“两票制”。通过压缩中间环节,可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打击“过票洗钱”、偷税漏税等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医药市场监督管理,保障百姓用药安全。

  日前,辽宁省卫计委等单位联合印发《辽宁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实施细则》。《细则》提出,执行“两票制”是参与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辽宁省要求药品生产企业要做出承诺,严格按照“两票制”相关规定参与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活动,公立医疗机构与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时,必须在采购合同中明确“两票制”。

公立医疗机构验明药品的票、货、账三者一致后,方可入库、使用,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开具的发票内容要互相印证;各经营企业需妥善处理库存药品中不符合“两票制”规定的药品。

2017420日 来源:央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