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第一批)招标公告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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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2012]86号)及我省《关于印发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卫发[2014]5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详见本网站发布的通知)要求,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和部署,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第一批)招标工作正式启动(招标目录详见附件1),现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招标活动。

一、总体安排

本次全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范围为非血管介入类、体外循环与血液透析类、神经介入类高值医用耗材。招标工作共分以下几个阶段:投标人注册报名、投标人网上填报信息、递交投标文件、审核投标文件、审核结果公示、公布挂网目录等阶段,在此期间,采购中心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陆续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相关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严格遵守各阶段规定的时间期限,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及超过相关的规定时限,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第一批)招标文件》(附件2以下简称“《招标文件》”)随本公告一同发布,请投标人认真阅读。采购中心必要时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所有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说明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发布后,视为投标人已知晓,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二、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取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的方式进行,凡是生产《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中包含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参加投标。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进口产品全国总代理商可视为生产企业,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投标,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全省。

三、采购周期

网上阳光采购暂不定采购周期。

四、报名方式

本次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活动采用投标人自行注册的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时间为:201562830分至20156281630分,配送企业报名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需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cn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登录名,投标人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为保证数据安全,请投标人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密码,避免泄露。具体操作方式详见《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信息库生产企业操作手册》(附件3)。已在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中注册并领取了用户名的投标人,不需再次注册,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登录,登录密码为企业法人身份证最后六位投标人成功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

五、生产企业网上填报信息和编制、报送投标文件

(一)生产企业网上填报信息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首页右侧“耗材阳光采购信息库”,用注册后系统发放的用户名和自行设置的密码进入系统,按照相关要求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和产品信息。填报的信息应真实、准确。企业填报信息工作完成后,需要将填报信息在网上提交给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软件平台有“提交”功能,一旦提交将不得修改。网上填报信息的时间与报名时间相同。

(二)生产企业编制、报送投标文件

填报信息提交完成后,可以按照《实施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报送《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第一批)投标文件》。报送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5616日至20156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每天上午900分—1100分、下午130分—430分。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六楼样品室。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将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六、联系方式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六楼样品室。

邮编:110001

联系电话:024-2344775723447760 23447747

传真:024-23447762

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第一批)招标目录.xls

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第一批)招标文件.doc

辽宁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网上阳光采购信息库生产企业操作手册.doc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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