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二批)公告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 字体: 】 【打印文章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20〕5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对第二批即医保目录药品进行增补挂网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参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本次增补挂网采购工作共分以下几个阶段:企业注册报名、企业网上填报信息、纸质文件递交、资质审核、审核结果公示、价格信息公示、报价、议价、公布结果等,在此期间,我们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陆续发布有关公告、通知和公示信息,相关企业一定要密切关注网站相关信息,由于企业自身原因未能及时得到相关信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增补范围

根据《通知》规定,第二批增补范围“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医保发〔2019〕46号)和辽宁省医疗保障局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工作的通知》(辽医保发〔2019〕27号)为准,在增补前或增补过程中被调出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除外。”(不包含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止传染病和寄生虫的免费用药及计划生育药品)。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申报的产品进行筛查,并将结果进行公示。为提高工作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请投标企业认真阅读《通知》,务必不要申报不属于本次增补范围的产品。

三、关于以往申报产品的说明

对于以往申报过的产品(即有平台流水号的产品),现做出以下说明:

(一)审核已通过但未挂网的产品

通知规定申报范围为未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信息库》的相关产品,因此已纳入《辽宁省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信息库》即已在平台内审核通过但未挂网的产品不在本次增补范围内。

(二)审核未通过的产品

在我省已申报但审核未通过的产品,属于本次增补申报范围的,允许增补。这部分产品拟参与增补的,无需在平台内重新申报和维护相关信息,仅需递交相关纸质材料,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根据企业递交的材料对相关信息进行维护。需要递交的纸质材料有:

1.参与增补挂网申请(格式自拟,列明产品流水号);

2.根据不通过原因补充的相关材料;

3.对于时效性资质证明材料过期的,还应递交新的资质证明材料,并在参与增补挂网申请中写明。

四、企业申报

本次增补挂网采取生产企业(上市许可持有人)直接申报的方式,对《通知》第二批范围内的药品进行增补。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在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报名)可视同生产企业参与增补挂网,其他经营企业不能参与。

(一)申领用户名

参与过以往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投标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用户名,不必重新申请用户名。如密码遗失,请按照“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平台登录密码遗失重新申领业务》的有关要求办理。

未领取过用户名的投标企业,需以网上自行注册的方式申领用户名,请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www.lnypcg.com.cn),点击首页左侧“进入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注册信息后,点击“注册”按钮,系统会提示注册成功并自动发放一个用户名,投标企业可自行设置登录密码,为保证数据安全,请投标企业务必牢记并妥善保管好密码,避免泄露。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本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企业注册及信息填报指》。

(二)网上填报信息

1.资质信息填报

登录“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点击首页左侧“进入药品集中采购信息库”,输入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信息库,按照网上要求填报所有信息。投标企业应认真填写和上报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于网上申报信息中有关有效期的项目,如无有效期或有效期不确定请填写“2099-01-01”)。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考本网站“下载中心”栏目中辽宁省2015年医疗机构药品直接挂网采购企业注册及信息填报指》。

提醒投标企业注意:

(1)在新增药品时,如无法搜索到对应目录,请尝试使用部分关键字进行搜索,如仍无对应目录,请点击【新增目录申请】标签,并根据提示填写相关目录信息,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审核合格后将增补该目录,目录增补后方可新增产品。

(2)GMP(GSP)相关信息本次不作强制要求,有效期内的证书可自行选择是否填报。

(3)信息填报工作完成后,需要在“提交数据”菜单中对企业及产品资质信息进行提交,提交后将不能再次修改及添加任何信息,请将所有资质信息及拟申报药品信息全部填报并核对无误后,再予以提交

2.价格信息填报

价格信息填报在纸质文件报送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留意“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相关公告。

(三)纸质文件编制

1.填报信息提交完成后,投标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编制、报送纸质文件,需报送的资料及具体要求详见《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附件)。纸质文件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报的信息一致,要求从网上打印上报的材料,必须要通过网上直接打印完成(在“提交数据”菜单的“打印资质文件”模块中进行打印)。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特别是关于范围、时间等信息,辨别不清视为无效。提供的所有材料中标注有效期截止时间的时效性文件,均以本增补挂网文件发布日期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部分企业有关证件如正在审批办理过程中,必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企业已通过发证机关审核的证明材料原件。

2.所有纸质文件的内容均采用A4规格的纸张,按照《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纸质文件编制要求》(附件)规定的顺序进行装订。其中:《企业基本信息材料》(或《代理商基本信息材料》)单独装订一册,《企业产品信息材料》按不同流水号分别装订成册。所有纸质文件均必须是左侧装订。

3.纸质文件应逐页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参加投标的,提供的有关生产企业信息的材料还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的位置必须加盖公章,要求“签名或印章”的位置必须签名或加盖印章。

4.投标材料中的非中文材料,需同时提供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公证内容应包括中文翻译件与原文一致的内容。

(四)纸质文件报送

为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防止交叉传染,同时减轻企业负担,本次增补的纸质文件通过邮寄方式报送,请使用邮政EMS邮寄,其它邮寄方式不予接收。邮寄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3,收件人: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药品耗材保障部,收件电话:024-23447770,邮编:110001。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到材料后会在信息库中做出提示,请留意查看信息库内“投标情况提示”界面。如材料寄出多日仍未显示材料“已接收”,请与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确认。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投标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中心将会在网上及时反馈给企业,相关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及时补充、澄清。审核结果将在“辽宁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的投标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最终审核结果正式公布后,不允许企业对申报资料做任何修改。

五、时间安排

1.网上注册报名及资质信息网上填报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2日24:00。

2.纸质投标文件报送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1月24日(以寄出时间为准)。

附件:《2020年度药品增补挂网采购(第二批)纸质文件编制要求》.docx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