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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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日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在我省全面实施,25个国家组织联盟地区集中带量采购的常见药价格将全面下调。

国家组织各省组成联盟,对药品实行集中带量采购,通过“团购”方式,以量换价。今年320日,我省沈阳市、大连市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省医疗保障局8月份组织全省各市开展试点扩围的准备工作。从本月15日起,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辽医保定点军队医疗机构统一执行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结果。

减轻相关患者药费负担,提高群众用药质量水平,试点扩大范围将给辽宁百姓带来更多改革红利。从联盟地区(辽宁省)药品中选结果来看,25个药品中选价与2018年同品种最低采购价相比,平均降幅59%,较“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价格进一步降低。同时,我省针对与25个药品通用名相同的未中选药品以中选价格托底进行了梯度降价,共有131个药品平均降幅25.96%,降价效应和替代效应叠加,群众减负效应更为明显。试点扩大范围坚持带量采购,将50%70%的市场采购量给予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中选药品,实现提质降价。试点扩大范围也将有效降低药品采购资金和医保支付费用,按照201812个市药品采购金额计算,预计从6.48亿元下降到2.04亿元,降幅为68.57%,节省资金4.44亿元。

为确保群众用得上中选药品,我省要求,参与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的医疗机构,必须确保在采购周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保障群众用药。医疗保障部门将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健全公立医院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出台支付标准政策,畅通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的政策通道,确保医疗机构不以费用控制、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供应和使用。

此外,试点扩大范围还纳入军队医疗机构、自愿参与的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一步扩大中选药品的覆盖范围,确保群众能用上降价后的中选药品。

2019-12-16 来源:辽宁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