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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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的要求,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沈阳联勤保障中心联合发布了《全面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19号),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驻辽医保定点军队医疗机构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同时鼓励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加。

意见提出,要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通过跨区域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招采合一,实现药价明显降低,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减少企业交易成本,净化流通环境,改善行业生态;引导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用药,支持公立医院改革;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基础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

为确保工作顺利实施,意见强调要完善配套政策,确保中选药品的采购与使用、落实医保支付政策;要健全工作机制,任务分解落实、实行属地监测、分级管理、实行医保和卫生“双线”考核、落实购销责任、完善采购和支付平台功能、做好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的衔接;要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强宣传引导。

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效应,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有效缓解老百姓用药难、用药贵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