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辽宁省2019年度新批准上市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国家基本药物、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罕见病用药、抗癌药增补挂网采购公告》要求,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药品增补挂网采购投标资料进行了审核,现对审核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1.增补挂网采购审核通过产品及类别信息(附件1)
2.增补挂网采购审核未通过产品及类别信息(附件2)
3.增补挂网采购投标企业资质信息审核结果(附件3)
二、有关说明
1.报名资料的审核分为企业资质审核和产品资质审核两部分,只有企业和产品均通过审核才有资格参与增补挂网采购,企业资质审核未通过的企业,其报名产品即使通过审核也不能参与增补挂网采购。
2.无论是否通过审核,投标企业都应对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如果发现信息有误,应在公示期间内提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和药品,请企业根据平台提示的原因在申诉期间补充相应材料,申诉时间截止后不再受理。
3.对于时效性文件,在审核期间暂时以2019年5月30日(增补挂网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作为时间节点,在此日期之后过期的材料均认定为有效。由于在审核期间,有部分资质材料实际已过期失效,请相关企业对涉及到的过期材料及时进行补交,以免影响产品的挂网采购。
4.因本次增补挂网采购限定产品范围,请相关企业认真阅读《关于开展2019年度新批准上市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国家基本药物、急(抢)救药品、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罕见病用药增补挂网采购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43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抗癌药和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辽药采领办〔2019〕46 号)关于增补范围的要求,未在增补范围内的产品予以审核不通过。
5.在本次增补挂网采购报名开始前已挂网的产品、已审核通过未挂网的产品和已纳入备份库的产品不属于本次增补范围,予以审核不通过。
6.与本次增补挂网采购报名开始前审核未通过产品重复的产品,以原审核未通过产品进行审核,新报名的重复产品予以审核不通过。
二、申诉受理方式
申诉受理分为以下两种方式,请投标企业根据情况,按照对应的方式进行申诉。
(一)补充本企业资料或更正本企业信息
对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和药品,投标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补交合格的材料;对于有误的公示信息,投标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修改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补交材料和信息更正材料必须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材料上标明企业编码和涉及产品的流水号,递交人不限于企业被授权人,但不接受传真件和邮寄件。
(二)申诉其他企业相关信息
对其它投标企业的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需以递交《申诉函》(格式自拟)的方式提出,《申诉函》应包括企业用户名、企业名称、联系人名称、联系人电话、申诉事项等内容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诉函》必须为原件,不接受传真或邮寄的材料。《申诉函》必须由企业授权代表携带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如果确实无法由企业授权代表递交的,企业需重新委托递交申诉材料授权代表,由新授权代表携带法人授权书原件(附件4)和身份证原件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投标人提出申诉应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如对其他企业资料有疑义,本着谁提出谁举证的原则,申诉时应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诉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19年7月19日(周末及节假日休息),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30分至4时30分,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诉受理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楼603室。
附件:
1.增补挂网采购审核通过产品及类别信息(附件1)
2.增补挂网采购审核未通过产品及类别信息(附件2)
3.增补挂网采购投标企业资质信息审核结果(附件3)
4.法人授权书
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