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第十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的通知
信息来源:辽宁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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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生产、配送企业:

按照《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相关规定,第十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报名及资料审核工作已结束,现将通过审核的配送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表),上述配送企业将纳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

即日起,中标生产企业可与上述配送企业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建立配送关系,配送企业的用户名和密码与进入药品配送企业信息库的一致,配送关系的建立方法详见本网站2017814日发布的《关于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限价挂网采购部分)药品建立配送关系的通知》。

特此通知。

附表: 第十轮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配送企业纳入配送企业信息库名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81229